6. 公司買回庫藏股票數量,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7)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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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當次預定買回數量加計公司歷次已買回尚未辦理轉讓、轉換或註銷之股份
資訊來源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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