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氣體達爆炸下限時應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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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職安設施規 177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
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
二、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
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
加強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