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十規則(RULE OF SIXTY )
「當本輪航行 60 海浬後,一海浬的正橫誤差,船舶向與對地航向的誤差大約1°」,如上圖所示,TE 是真正流水造成的誤差值
B. 出發點到目的地有600 海浬,某輪航行 150 海浬後,發現本輪與原航線的正橫距離為2海浬,請問到達原目的地的新 航向,應修正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