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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第2梯職安衛乙員術科8月17日題目#105210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Q喪葬費(幾個月工資)、死亡補助(幾個月工資)、補助遺屬順序?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恐虐狂戰士

解答:

勞基法59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

    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

    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

(職業傷害死亡,雇主給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一次給遺屬四十個月平

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死補,配子, 父祖孫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