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一詞起源於古希臘,相較於古希臘由少數的政治菁英統治,被治者為廣大人民,「populism」一詞原義即指人民。 民粹主義是一把雙刃劍,如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無法透過體制為黑人群體爭取權益,故透過政治動員方式,終於成功廢除美國的黑白不平等法律,但是也可能導致有組織的不理性,如陶片放逐制、蘇格拉底之死等後果,肇因於廣大公民缺乏對政治學與行政學的專業素養,一味聽從中心領袖的指示,最終淪為暴民政治。 三種民粹主義的比較: 一、民粹主義: 由於使用代議民主制,因此是由少數的政治菁英在統治多數人民。 人民以直接動員的方式(如上街遊行抗議、包圍佔領立法院)表達不滿。 二、新民粹主義: 傳統的民粹主義偏向左派社會主義,因馬克思的理論本身就蘊含階級鬥爭的思想,故無產階級會上街遊行,表達對有產階級剝削的不滿。 新民粹主義則是指右翼民粹政黨(意識形態為保守主義或民族主義,又或者二者兼備)動員民眾上街遊行示威抗議。 此二種意識型態之所以興起,原因為全球化導致的歐洲難民潮、外國企業進入國內削價競爭,導致本土企業倒閉,或者為了節省人力資本與規避法規,因而大量外流至發展中國家,導致國內爆發失業潮等。 反全球化主義者會主張以關稅壁壘的公共政策保護國內企業的健全發展,以高關稅的方式意圖杜絕國外生產的財貨進口至國內,或是因而抬高進口財貨的價格,使之不再成為消費者的首選。 故新民粹主義與傳統的民粹主義(即一般意義上的政治動員,公民走上街頭)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此次走上街頭的人是右翼人士。 三、民粹主義式民主: 此種民粹主義,中心領袖為該國的行政首長,透過直播等方式將自己的意識型態傳播給公民,進而塑造公民對其認同感。 大量的公民支持,將透過公平的民主選舉方式,使之繼續擔任行政首長,且使得國會內的代議士亦屬其政黨佔多數,或者即使該黨在國會中不佔多數席位,該中心領袖也會透過政治動員的方式,使人民抗議議會對行政機關的掣肘,使立法權無法再對行政權行使監督、制衡、控制等職能,造成行政權獨大、行政首長大權獨攬的危機,進而造成對民主的威脅與民主衰退的可能性。 *** 政治發展理論: 政治系統像一台機器,政治發展理論即闡述一台最基本、功能最簡單的機器,如何透過政治發展,逐步進化為更高階的機器。即未開發國家如何升級為成開發中國家,最終成為已開發國家。 未開發國家普遍整體國家經濟落後貧窮、屬獨裁國家且非法律主治,沒有對公民基本權的保障;已開發國家則是經濟普遍較為富裕,且法律主治,擁有對基本權的保障。一個國家的經濟從貧窮變得富裕,政體從獨裁走向民主化,從非法律主制走向法律主治,即一台初階的國家機器逐漸政治發展為高階機器,擁有更多、更強職能的過程。 南北差異: 南北差異指工業革命時期,在第一波關鍵時刻成功躋身已開發國家者均分布在北半球,惟大英國協的成員國澳大利亞在南半球。 第一波工業革命國家如英美等西方歐洲國家,支配大量資本,與核心的科技技術,會因為開發中國家或未開發國家的法規較不嚴謹、蘊含天然資源,以及廉價的勞動力而去當地設廠排汙,對邊陲國家進行跨國剝削。 南方國家雖被剝削,卻又必須依賴外國挹注的資本,以及先進國家在當地設廠,給予當地人的工作機會、更高的薪資,以及非核心技術的給予,此即南北差異。 現代化理論: 即樂觀論,學者在研究西方一眾老牌先進國家的發展路徑後,認為現代化的過程是線性的,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從務農走向務工以後,由於工廠大量設立,因而該國的法律、社會結構、人化、人民的基本權意識(起源於中產階級對個人財產的保障需求),皆會為了配合生產方式的革新而跟著改變。 故全盤西化將是所有未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走向已開發國家的唯一途徑。 然而根據依賴理論(悲觀論),學者觀察南美洲國家,發現儘管南美洲諸國雖試圖走向全盤西化,然而後果卻是遭受先進國家更加嚴重的剝削,以及邊陲國家對核心國家不論是資本,亦或是財貨的進口更嚴重的依賴。 在經過長期的跨國剝削後,南美洲國家並沒有取得太多工業或者科學技術上的突破,僅停留在開發中國家的階段,政治發展便戛然而止。此外,現代化理論亦遭受西方國家本位主義的批判,因為並不是所有非歐美地區都能透過全盤西化,就必然能走上與老牌先進國家同樣的路徑,成為已開發國家。 依賴發展理論: 此理論的主要研究對象為東亞國家,如:台灣、日本、韓國、新加坡等。 理論內容為對依賴理論的批判,主張儘管邊陲國家依賴核心國家挹注的資金、技術,同樣被進行跨國剝削,但是威權國家可以藉由國家機器的控制,使外國的核心技術留在本國,進而使該國成功產業轉型,從務農(如台灣的耕者有其田、三七五時代)轉型為工業化國家(如台灣的加工出口區時期)。 前提是該國的政府必須擁有足夠的專業人才與相關知識,才得設立前導機構,由專家學者為國內作產業規劃。且該國需有天然資源、廉價勞動力,或者動用國家的自主性,透過立法方式鬆綁環保等法規,營造出外資樂意入駐的經商環境。 透過國家統合主義,國家將對國內的重點工業、科技產業,如鋼鐵、煉油、汽車、晶片等給予大量資金扶持,以及購買官股;相對地該私人企業也會因為雙贏局面,積極配合國家的各項政策。 該時期崛起的亞洲國家多為威權國家,因國家機器需透過積極地調控國內的資本主義市場,加以保護並壟斷核心技術產業,使該產業得以發展、升級,最終有能力自行生產高價值的財貨,無須再依賴核心國家,自國外高價進口不論是最終的成品,或者產業所需的上游原物料。 且政府須擔負起媒合外國資本與本國資本協力的職能,方能將核心國家的大量資本與核心技術留在本國,以台灣為例,政府將人在美國的張忠謀邀請回國,並建造竹科,又為培育後備人才,建設清大、交大等,若當時的政府沒有美國與日本的資本與技術挹注,以及自荷蘭進口的光學雕刻機具,即無法成功發展晶片產業。 在產業轉型並升級後,躋身已開發國家者如台灣,即可向發展中國家、未發展國家大量出口高價值財貨,進而獲得貿易逆差。減少對外國高價財貨的進口,增加對外國高價值財貨的出口,進而實現國家的整體富裕。 政府積極調控、干預市場,與私部門的本國資本於公共政策方面協力,此即國家資本主義。此種政府對市場的管控為計劃-理性模式,與政府放任私部門,在市場內自由競爭的市場理性理論形成反差。 *** 政府篇: 伊斯頓:政府即政治制度加上成員(官僚)的組合,旨在進行權威性的社會價值分配。(蘭尼近此說) 一個國家的政府擁有權威,權威即壟斷的國家暴力(軍隊)與正當性(如依法公正民主選舉而上台,或者Max Weber界定會不同,認為有治權即有正當性,但是會被後來的學者批判。) 政體: 行政權主執行,含考試。 立法權主決策(制定法律),含監察。因立法院手握預算權,故在通過預算後,有監督並考評行政機關效能的責任。 司法權主裁決。 三權分立、水平互動,相互制衡,依互動類型的不同,分別有三種政體: 一、權力融合(行政、立法):內閣制(如英國) 二、權力制衡(行政與立法相互牽制)總統制(如美國) 三、汲取前二者的部分特質,即雙首長制(台灣、法國) 從事國家決策的人不需太多,故我國立委只有133人。 議會透過立法權(含修憲提案權)、預算權(決定國家接下來的預算將挹注於哪個公共議題方面)、人事同意權等來制衡、監督行政機關。 我國採五院制,然而立法院的質詢權、文件調閱權、調查權、(違法)彈劾權皆與監察院的職能重疊。以上四種職能皆為議會對行政機關的控制與監督工具。 若有公務人員違法亂紀,可先調閱相關文件,確定該員有犯法嫌疑,再請相對人到場陳述意見(行政程序法第六節第39條),罪證確鑿再行彈劾,避免公部門內隱藏犯罪份子、助長違法孳生。 經過立法院的三讀通過後,行政機關為實際執行者。狹義的政府即指政務官,行政部門的決策層,多數為政治任命者,無永業保障,需擔負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若公共政策執行效能不彰,即下台或者無法連任以擔此責。 台灣的常任高階文官,如九到十職等者,因其專業素養較政務官更高,會成為政務官的幕僚,為其蒐集資料、提供公共政策規劃方面的建議。然而公共政策若執行失敗,最終負責任下台者卻是政務官,這是政務官不但沒有有效控制事務官的例子。 事務官則是台灣為數最多的公務員,真正從事執行公共政策者,功能部門內分為垂直層級,以及專業分工的水平部門。高階文官多為政務官的幕僚,目標達成的任務則由中、低階層文官執行。 Max Weber提出的官僚型模,雖經常被後進學者批評為無效率,卻是全世界最泛用的政府組織體系。 其特點為在穩定、不多變的環境內,因依法辦理(SOP)的緣故,擁有極高效率。 一個國家在公共層面有諸多既有事項需處理,各功能部門可依據法規一步步執行,分別處理,似泰勒提出的裝配線。 被批評為無效率有兩個因素: 一、一旦法規疏漏處,公務員將無從依法行政,若貿然行使裁量權,恐面臨牢獄之災,故不能應對突發事故,或者法規未曾規定的事項。 二、官僚組織依法行政,而法律具有法安定性,故容易落後於多變、發展快速的環境。且官僚系統本身即封閉系統而非開放系統論,對外環境的危機應對能力低於有機組織、遠低於學習型組織。 以上兩點是導致官僚系統產生有組織的無效率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