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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政治學】內閣制、兩院制、建設性不信任案、委員會中心主義、院會中心主義、常設委員會、一讀二讀三讀、剛性政黨、左右共治(密特朗)、內造化政黨、後排議員、影子政府、政體、違憲審查權、單軌與雙軌司法系統、抗多數困境、總統制

科目:政治學(概要)|題數:0
【國際政治學】內閣制、兩院制、建設性不信任案、委員會中心主義、院會中心主義、常設委員會、一讀二讀三讀、剛性政黨、左右共治(密特朗)、內造化政黨、後排議員、影子政府、政體、違憲審查權、單軌與雙軌司法系統、抗多數困境、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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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3月16日

OMAKE: 三讀、復議、覆議、送行政院、總統、10日內公布、第三日生效(中標法13) (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款: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 01 英國兩院制歷史:封建時期、貴族院、平民院 02 (德國對英國內閣制的改進制度)建設性不信任案 03 立院的職能其二、美國的第一院與第二院、英國的貴族院與平民院、委員會中心主義 VS 院會中心主義(內閣制)、(與行政部門相對應的)常設委員會、一讀二讀三讀 04 (內閣制)內造化政黨、剛性政黨(黨紀懲處)、後排議員(菜鳥)、影子政府(在野的內閣) 05 封建時期,英國政體由來(大憲章+光榮革命) 06 政體篇:總統制、內閣制、混合制 07 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比較、違憲審查權(奧地利特設機關V.S美.法院)、單軌司法系統(台灣)與雙軌司法系統(聯邦法院與州法院) 08 二元民主正當性、雙首長制(Hybrid)、換軌、擺盪、(密特朗)左右共治、(法)國會生態 09 美國總統的口袋否決 10 (司法權)大法官以憲法法庭或釋憲方式否決法案之抗多數困境 *** P. 356: 立院職能: 一、制憲、修憲 二、立法權(立法院) 三、預算權 四、任命同意權(例如:威廉提的大法官一個都不通過) 五、行政監督權(水平分立關係):可對內閣提不信任案 六、彈劾權(台灣的立院會彈總統副總統) (1)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 (2)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七、調查權 八、提供情報給人民與其他行政機關:例如調查國民黨的不當黨產(轉型正義) 九、培養更多的政治人物 *** P. 357 目前英王擁有形式上所有的權利,但仍是吉祥物。 自大憲章開始,貴族掌握實權並成立貴族院,但後來(光榮革命)平民院取代貴族院,使貴族院議員只是榮譽職。 *** P. 358 參議院:美國有五十州,每一州不論人口數各有兩席。 眾議院:依照人口比例分配,越多人口的州(如佛羅里達有55張選舉人票),在議會的席位越多。 *** P. 359 院會中心主義 1. 因為內閣制是由多數黨的黨魁作為首相,且首相自己也是議員,故議會與內閣只能事前協商或事後追認,不會像今年的台灣一樣形成敵對僵局。 2. 內閣之所以強勢控制議會,因為議會多數黨即首相自己的黨員,如果不跟著投票可能會被開除黨籍(剛性政黨)。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關係並非割裂,而是融合(Fusion)。 *** P. 360 一讀純宣讀標題,交付常設委員會的順序各國不同(總之台灣的最重要)。 常設委員會內有:多元利益團體利害關係人、高階行政官員、被分配進來對該議題有興趣的代議士。每個行政部門都會有一個對應的常設委員會。 一讀後,該法案會根據性質被送去相應的委員會,在裡面磋商,磋商到有共識,才送去立院二讀(此時已幾乎形同通過,因為三讀只修改文字)。 復議:即三讀結束後,已逕送行政院,結果立委發現自己怎麼又集體失了智(反正不是第一次),趕緊再去行政院那邊把法案叫回來改。(也有懶人直接讓行政院長覆議,偉哉我國代議士=_=) 英國(選):先二讀後付委(院會中心主義),因內閣主導法案。(劉沛,P. 360) *** P. 361 一、總統制:委員會中心主義(國會自主性高) 一讀(宣讀標題後)付委,委員會不同意=法案胎死腹中=>國會自主性高。(與行政權水平對立) 二、內閣制:院會中心主義(國會自主性低) 議會中多數黨組閣且身兼議員身分,若有黨內份子投敵(其實美國國會還滿常這樣的,因為美國是柔性政黨),就會被首相(=多數黨黨魁)開除。 國會只是閣揆用來通過法案的工具。(「付委」乃形式、儀式, ritual。) *** 總統制: 一、國會由人民直選(擁有直接民意) 二、總統由人民直選(就算是採用選舉人制,也依然有直接民意) 所以兩邊都只對人民負責,總統不必去立院備詢。 (我國雙首長制,這就是為什麼威廉哥不願意去立院發表國情咨文,因為藍白想糟蹋他,懂得都懂-.-|||) 三、議會有提案權、表決權。 四、官員禁止兼任代議士。 五、行政機關(首長=總統)無提案權。 六、1911年後總統有「提預算案」權(因為國會累了)P. 394 七、總統不能倒閣,立院也不能對內閣提不信任案,因為雙方都有直接民意基礎。 如果像台灣現在這樣,立院通過法案一律被行政院送憲法法庭,行政院送法案立院一律不通過,這種事在美國發生,只好大家一起浪費時間,等下次大選。P. 395 (每次回頭看台灣,都覺得這一屆的總統與立法院娛樂性很強) *** 內閣制: 一、人民選舉議員 二、過半的多數黨可組閣(如果是多黨制就只能組聯合政府,會有小黨跑路、投機倒打一把倒閣的風險) 三、(間接民意)人民選的是議員,但首相是多數黨的黨魁。 四、首相有提案權(因為他就是議員) 五、首相下野之後可以回去當議員,像蘇納克那樣,不過像特拉斯連議員都沒選上就(ry *** 司法權: 一、單軌制: 一個國家只有一種司法系統(例如桃園地方法院就是司法院的地方分院)。 二、雙軌制: 適用於聯邦國(合眾國),像美國就有州法院+聯邦法院。 州犯罪就州審判、關州監獄;聯邦犯罪就聯邦法院審、關聯邦監獄(聽起來好像很快樂?) 三、美國的九名大法官隸屬於法院,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終身職。 *** P. 367 一、司法院的預算自己編,其他都行政院編,避免被經費控制,影響司法獨立。 (行政院主計總處,這個會考在各種奇怪的科目,如:公共行政學、國際政治學。請典試委員有點自覺,哪科該考什麼就考什麼,不要什麼科目都考得像撒尿牛丸,令人困擾。) 二、違憲審查權(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 1. 美國的憲法法庭歸屬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釋憲權與審判權綑綁。 2. 奧地利與台灣(司法院.憲法法庭)都是「特設機關」(例如:法國憲法委員會)。 3. 特設機關內的大法官並不一定都是法官,如湯德宗就卸任了。他是學者不是法官,法官必為終身職。因為要有身分保障,才能司法中立。(防止被威脅或報復) 4. 因為大法官不一定都是法官,因此雖有釋憲權,但不會有審判權。(如法國所有卸任還沒死的前總統都在辣個委員會裡)。 5. 憲法法庭在台灣是第四審(第一審:地院、第二審:高院、第三審:最高院) 6. 將釋憲權放在特設機關的國家,最高院沒有釋憲權,只有審判權。 *** P. 369,司法權的抗多數困境 湯德宗也有討論過這個問題,美國九名大法官、台灣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威廉哥提的應該一個都還沒上去,囧,每次一講到台灣又很想笑w 奇怪的國家(X) 之前立院擴權法案(其實本來就該三權分立,行政與立法乃水平互動關係,立院擴權還不違憲,那什麼叫違憲?法治國原則不是只用來考試的喂!台灣這些人均胎教肄業的代議士真令人感到憂心-.-)就有很多藍白婉君去湯德宗大法官的YT洗版。 他們主要的論點就是質疑大法官「以少數否決多數」。 但是大法官之所以能評價擴權法案違憲,理由有二: 一、憲法同時賦予立院立法權,也賦予司法院憲法審查權,兩者都是憲法位階的制度性保障。 二、立委有民意基礎,大法官也有民意基礎,因大法官來自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慘了,又想到威廉哥開了國安會議XD) *** P. 385 政體篇: 一、權威被一分為三(三權分立) 二、立法與行政水平互動,司法獨立。 三、其他制度:委員制、人民民主集中(馬列)←還沒上過的內容,不評價。 四、權力型態: 1. 權力分立(對抗、緊張、僵持、總是在玩Battle Royale的立法院):總統制(代表國-燈塔國) 2. 權力融合(Fusion):議會即內閣,代表國家:英國、德國。 3. 雜種(Hybrid):混合制、雙首長制,可以從爸爸(總統制)、媽媽(內閣制)身上看到屬於雙親的DNA。 考點: 台灣是不是雙首長制?(申論一定要回答是,不然你我接下來要怎麼寫滿兩頁QAQ?而且還要援引憲法條文,煩死了= =|||) *** P. 385 從前有位英國國王擅行專斷,貴族們對他非常不高興,於是國王對貴族們發動戰爭,最後卻打輸了。 內閣是國王的小書房,裡面裝著國王的秘書們,也就是所謂的大臣。 (P.S:英國國王的落敗與大憲章有關,也啟發洛克的天賦人權思想,雖然這一切都只是發生在歷史中的偶然事件、因緣巧合。) 英國國王落敗以後,就被架空成為吉祥物,貴族們於是成立了一個議會(貴族院),命令內閣要聽他們的命令。 但是當封建時代過去之後(發生光榮革命,劉沛 P.385),平民認為貴族就這樣立法且統治他們,是完全沒有民主代表性的,因此又成立了平民院,替代貴族院。 因此,雖然貴族院目前在英國還存在,但通常都是會期開始時,英王跟貴族院的人(一些拿過諾貝爾獎的院士或受封的爵士們)會穿著古裝過來跟平民院的人一起拍照,拍完照然後英王跟貴族院的人就會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目前握有實權的是平民院,擔任貴族院的議員是一份榮譽職,而貴族院則是英國保留的傳統文化。 *** P. 386 一、雙元行政體系: 不論國家元首(女王、天皇)是否握有實權,只要一個國家有兩位首長,就是雙元 (dual) 行政體系。 (台灣也是雙元,因為總統有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且代表台灣;行政院長則負責實際內政。) 二、我畫的圖是以民進黨跟國民黨為例子。 台灣兩黨制(第三黨通常席位都很少) 假設民進黨立委席次直接過半,那麼黨主席威廉哥就可以成為首相,因為他是多數黨黨魁。 (這張圖有寫錯一行字,因為英國不論是第一院還是第二院的議長都必須脫黨,以維持政治中立。) 三、建設性不信任案(德國) 建設性不信任案是德國對英國內閣制的一種改進。 因德國的小黨林立,很多時候都需要聯合組閣,才能拿到國會的過半數席位。 但是,有的小黨會趁機跑路(脫離聯合政府),使現任的政府成為少數,進而小黨們聯合起來發動倒閣。 然而小黨們可能政策不合、意識形態光譜不合,根本沒有組建聯合政府的可能,這將使得倒閣以後依然沒有內閣。 由是,德國才會有這種制度設定,防止小黨先進入聯合內閣,之後再跑路倒打一把,做這種投機行為。 *** P. 388 一、後排議員: 指菜鳥議員,資歷越深就離搖滾區越來越近,第二排就是以後即將成為閣員的板凳球員,第一排是現任內閣。 對面坐的是影子內閣(在野黨),座次等同執政黨。 二、影子內閣(政府會給薪水): 即使在蘇納克執政的時候,斯塔默也已經組好自己的內閣了。等蘇納克一下台,斯塔默上台,就會帶著這群原本的影子內閣上位。 相對地,蘇納克下野了,但他只要還是黨魁,就能有自己的影子內閣,等斯塔默下野,他就能帶自己的影子內閣頂上去。 三、內造化政黨: 在內閣制,首相一定必須是議員。 因首相不是議員的話,相當於國會內最大黨所有的議員都聽他的話,但那個發號施令的人卻沒有民意的基礎。(所以,他憑什麼發號施令呢?) 四、剛性政黨: 閣揆必須用嚴明的黨紀控制好自己黨裡的議員,不要出背骨仔。 不然法案會無法通過,而且背骨仔有可能隨在野黨一起倒閣。 五、低度政黨分化程度:內閣制的國家,如果是多黨制,呈現說三分、說四分、說五分的大亂鬥景象,組聯合政府就會很困難,因為通常會落跑的都是小黨。 小黨落跑→目前內閣無過半→喪失民主正當性→重新選舉。(這也是為何最近歐洲很多國家都在選舉,但是都不會考慮跟小黨組聯合政府的原因。) 像英國是兩黨制,兩家輪流做莊,就很適合內閣制。 六、向心式競爭體系:即黨與黨之間的意識形態差別不到太嚴重,能夠彼此有效溝通合作,才有機會左右共治。(台灣看起來就非常離心式,果然是Incredible Taiwan。) 以上第三點到第六點為內閣制最適合發展的環境與條件(要素)。 缺乏這些要素的話,很可能時常發生倒閣、解散國會、重新大選、聯合政府有小黨跑路等亂七八糟的問題。(反正歐洲經常發生) P.S:台灣的立院一直沒有動用不信任案,是因為多數黨已經拿到席位了,不想被行政院長呈請總統解散國會。 七、少數內閣(沒有過半的內閣): 1. (P. 392) 時間觀點:大選快要到了,內閣就先這樣也沒關係,反正沒多久了。 2. 有授權規定:必須舉行選舉,選出總理 (prime minister)。 3. 無授權規定:(如英國)因為不論是工黨還是自由黨,都出現過少數政府的情況,所以他們會彼此容忍與默許。 *** P. 393 【內閣制、雙首長制】 質押立法: (因為總統制沒有不信任案、信任案與倒閣,所以沒辦法玩這個) 如DPP目前席次約40幾趴左右,KMT的席次50幾趴(未過半)+白就可以過半。 所以威廉哥不論送什麼法案,進立法院都被擋掉。 這時就必須動用「質押立法」,即我送一個我一定要通過的法案進議會(例如重啟核四或廢死),同時我綑綁一個「信任案」。 立法院如果不通過行政院送的法案=對行政院提不信任案。 行政院長就可以呈請總統解散國會,同時內閣總辭大家一起拍畢業照 XDDD(一種玉石俱焚的概念,滿好笑的) P.S:內閣總辭之後,其實還是可以再把同樣的人抓回來當部長,具體看哪些是總統提名、行政院長提名、需要或者不需要立法院同意能通過的、還有其餘的哪些任命條件(可能沒有條件)。 這就是為什麼有的時候倒閣了,然後新內閣拍集體照,還會再看到同個人。 *** (P.400) 雙首長制 一、因總統與行政院長會副署(簽名以示共同負責)→導致政治課責對象的混淆。 二、法國密特朗的左右共治:當時密特朗選上總統,但他的黨在國會沒有過半,所以他邀請在野黨來當他的總理。(這就好像在說賴清德請韓國瑜或蔣萬安來當行政院長一樣。) 三、密特朗再次選上總統以後,直接解散國會,意思就是告訴大眾:你們想要法國癱瘓四年嗎?如果不想要的話,代議士大選時,就投票給我的黨→取得國會過半席次,結束左右共治。 (P.S:威廉哥真的很天才,民進黨的大罷免已經連續被我行政學老師+政治學老師各自稱讚四堂課,一堂課三小時,囧) 不知道是譚士林還艾希禮說的:民進黨的席次沒有過半?把藍營的立委罷免掉,人數比民進黨更少,這樣國會就能繼續運作啦!(出院!) *** 【雙首長制】 一、代表國家:台灣、法國。 二、代表學者:杜瓦傑、薩托利。 三、特色: 1. 總統由民眾選舉產生。(美國那種選舉人票的也算) 2. 行政權切一半,一半給總統(對外),一半給行政院長(對內)。 3. 依照杜瓦傑的說法,反過來講,倘若國會不支持內閣,則就像台灣現在這樣……(他們到底是怎麼做到整天到晚都在Battle,同時還能在去年偷偷修法,讓今年國考要加考面試的?) 4. 二元 (dual) 的權力結構。 5. 與總統制一樣,因為總統有直接民意的支持,所以國會不能讓總統下台。 6. 總統只能透過行政院長來治理內政,雖然大家只會罵威廉要大家做功德(因為威廉目前就是台灣的象徵嘛)。 7. 議會可以透過對閣揆提不信任案來進行倒閣。(在台灣,這就是個除了考試價值以外,其他功能全無的機制。) 8. 國情咨文:總統有權去立院演說他的施政方針,立院也「得」(不是「應」)邀請總統去演講,但因為藍白要求他一問一答,威廉哥就說不去了。(總統負責的對象是人民,而不是國會,他沒有備詢的責任與義務) 9. 李登輝修憲前,行政院長的任命要有立院的同意;李登輝修憲後不用(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10. 總理-總統制:二者權力一樣大=雙首長制。 11. 總統-國會制:總理權力小、總統權力大,近似總統制。 12. 換軌(杜瓦傑)、擺盪(薩托利):指雙首長制可以在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切換。 這端看執政黨在國會是否為最大黨。 (1) 執政黨在國會是最大黨=總統制(總統掌握行政實權,且不會面臨倒閣的風險) (2) 威廉哥在立院大概40%左右席位,於是任命朱立倫(現任KMT主席)為行政院長=內閣制。(即「左右共治」)不過台灣其實一直都是耳濡目染的右派,不如稱之為統獨共治w *** ※ 美國總統的口袋否決: 一、國會三讀通過後的法案會呈送給總統川普。 二、總統有十天的時間可以決定准奏或者否決(在1913-1985年間,美國總統共否決1,409個法案,其中只有61個成功復活XD, P.395) 三、只要這個法案送的時間是在休會前十天,總統不公布法律,也沒有行使否決權,法案就會胎死腹中。(要再重新下議院or上議院三讀->上議院or下議院三讀->呈請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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