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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_歷題113年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題數:0
主題筆記
薰依

薰依

建立於 2026年05月02日

一、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應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那些文件?那一文件代銷經紀業不適用之?違反此一規定者,應如何處罰之? 答: (一) 不動產經紀業應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之文件說明如下: 1. 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其為加盟經營者,應併標明之。(經紀18) 2. 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經紀20) 3. 綜上,經紀業應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下列文件: (1)經紀業許可文件。(2)同業公會會員證書。(3)不動產經紀人證書。(4)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其中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得以影本為之。(經細21) (二) 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代銷經紀業則不適用之。 (三) 違反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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