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宣稱其民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其民主制度在運作上的特色與差異,以下論述: 1.政黨競政上:中國採用一黨專政,不允許人民組織政黨參與政治,不同於西方開放人民組織政黨參選。同時中國採用黨國體制,由中共設置黨委員會支配各級政府機關,掌握實際決策權,且不需要經過選舉其可取得權力,不同於西方政黨必須當選或取得執政黨資格才能具有決策權力。 2.政府施政依據:中國政府官員施政的依據表面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實際上依照中共黨中央意識形態與黨領導立場來做決策,這不同於西方民主中貫徹憲政主義與法治,嚴格約束政府權力,必須依法行政、依法立法、依法審判。 3.國家元首權力:中國國家主席名義上是虛位元首,然而因為三位一體的慣例,使國家元首身兼中共總書記,因此實際上會掌握國家最高權力,這不同於西方民主,內閣制中,國家元首為虛位元首,僅具有象徵性權力,統而不治。 4.少數民族政策:中國對於少數民族政策採用懷柔政策,軟硬兼施,在教育和經濟上給予其優惠待遇,然而在政治和文化上限制較多, 舉例來說:部分西藏藏族在經商買房尚可得到政府優惠補助,入學也有優惠,但是在文化發展上,卻常以維護一黨專政與民族和諧等理由予以限制,甚至難以擔任自治區黨委書記。 這與西方的多元文化主義不同,西方以肯認差異、多元認同,並積極促進各族群文化的傳承與發展。 (二)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優缺點如下說明 1議行合一:全國人大作為立法機構,實際支配與領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僅有分工,無分權,優點是面對緊急危難,如地震、風災、疫情, 中央政府可以快速因應與決策;缺點在於缺乏分權制衡,容易腐化,例如人大堅持封控防疫政策,疑似圖利核酸廠商,卻不受到任何監督與課責。 2.一黨專政:有中國共產黨作為唯一合法政黨,掌握司法、立法、行政等權力,其優點是可以避免因為政黨惡鬥導致議事效率低落和社會分化問題,然而缺乏在野黨監督,權力容易因為過於集中而腐敗,例如中共與商人掛勾,在房屋安全、食安上採用較鬆標準,導致豆腐渣工程、食安風暴層出不窮。 3.民主集中制:決策由所有黨委共同商討,並由黨書記做最終決策,優點是當今天黨領導立場開明,便能採納不同黨代表意見,使決策能考慮多元民意,然而一旦黨領導專斷,對於黨代表意見忽略,將使得決策與民意脫鉤,造成人權侵害。 上述便是中國與西方民主的差異和優缺點,面對中國銳實力與資訊戰,台灣公民要有正確觀念才能避免被帶風向或誤導,甚至因為假新聞造成仇恨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