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戒菸治療對象:18歲(含)以上之全民健保保險對象,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4分(含)以上,或平均1天吸10支菸(含)以上。 2.戒菸衛教對象:全民健保保險對象的吸菸者,只要有戒菸意願皆可(包含不適合用藥者及孕婦、青少年)。 3.不論過去有沒有看過戒菸,每人每年分別補助2個 戒菸治療及衛教療程(每療程8週),但每一療程限於同一家院所或藥局90天內完成。若您已經在一家院所或藥局開始戒菸療程期間,又到另一家看戒菸,則視同放棄該療程,剩下的週數也無法再使用。 4.須本人親自前往接受戒菸服務,不得由他人代領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