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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61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主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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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4年09月22日

民法第 761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現實交付)。 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簡易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占有改訂)。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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