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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總則 第 22 條
科目:民法|題數:1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居所視為住所: 一、住所無可考者。 二、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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