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激素並不能直接作用於器官、組織或細胞而產生生理作用,但是它的存在卻為另一種激素的生理學效應創造了條件(即對另一激素起支持作用),這種現象稱為激素的允許作用。 定義: 一種激素(激素A)的存在是另一種激素(激素B)發揮作用的前提。 例子一(糖皮質激素): 糖皮質激素本身對血管平滑肌沒有收縮作用,但若沒有糖皮質激素的「允許」,兒茶酚胺(血管收縮物質)就無法有效縮血管。 例子二(孕激素): 孕激素的生物作用通常需要雌激素的預先存在或共同作用才能實現。 例子三(代謝): 糖皮質激素也允許胰高血糖素發揮升血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