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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 第 42 條

科目:教甄◆國小普通科專業知能|題數:15
特殊教育法 第 42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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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並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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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the Special Education Act(特殊教育法), what aspects of gifted students should be con...
  2. 1.依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之規定,針對高中資賦優異學生應訂定以下何種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之家長參與。 (A)個別化教...
  3. 98年新公佈之特殊教育法第一次規範資優生之「個別輔導計畫」,法規中對 此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之異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4. 下列關於學校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時,邀請家長參與之敘述,何者符合我國特殊教育法之規定? (A)學前階段應邀請資賦優...
  5. 21. 依據特殊教育法的規定,下列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各階段資優學生,訂定個別輔導計畫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學校應以協同教學...
  6. 38. 根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 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 學習特質及特殊...
  7. 48. 依據我國現行特教法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 式,為資賦優異學生訂定個別輔導計畫,應考量下列哪些項目? (甲)...
  8. 33.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 別輔導計畫時,資賦優異學生家長是否參與?(A)必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