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質按照其機制與證據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級致癌物(Genotoxic Carcinogens) 直接作用於細胞的遺傳物質(DNA),導致突變或損傷,進而使細胞癌化。 通常通過與 DNA 結合形成加合物、斷裂 DNA 或干擾 DNA 修復等機制致癌。 舉例:黃麴毒素(Aflatoxin)、苯並[a]芘(Benzo[a]pyrene)。 二級致癌物(Non-Genotoxic Carcinogens) 通過非直接影響 DNA 的機制致癌,如干擾荷爾蒙或促進細胞增殖。 舉例:某些化學物質和促進劑(如苯酚類物質)。 致癌促進劑(Tumor Promoters) 不直接導致 DNA 損傷,而是在暴露於初級致癌物後,促進癌症的進一步發展。 舉例:某些藥物或代謝產物。 致突變物(Mutagens) 專指可引起 DNA 突變的物質,通常是致癌物的一部分,但不一定直接導致癌症。 舉例:某些放射線或化學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