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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法緒/法大 總複習 (I+II)(楊易):特別法、民法債各、用益物權、形成權、親屬編;刑法(受賄)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0
2025 法緒/法大 總複習 (I+II)(楊易):特別法、民法債各、用益物權、形成權、親屬編;刑法(受賄)
已考取114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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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5月02日

(一)特別法: 著作權法(人格權/財產權)、 消保法(無過失責任/推定過失)、 公司法(換軌) *** (二)台灣法制史: 1895-1945:日治時期。 1945:民法(主要受德國法影響,因為我國是歐陸法系)施行。 1949(戰後)民法受美國影響。 *** (三)民法總論體系表: 自然人三力、 主物+從物、 樹是土地的成分、果實是天然孳息(選項會改"法定孳息")、 時效暫時不完成(一個月、六個月、一年)、 侵權行為:210。 *** (四)物權: 取得時效(善意/惡意): 動產(5、10); 不動產(10、20)。 已登記不動產:無"消滅時效"。 未登記不動產:最多只能得到"請求登記為所有權"、 地上權時效取得:已登記不動產也適用。 無因管理。 民法300條(債務承擔)、 301是第三人直接向債務人訂約,需獲債權人同意,否則不生效力。 *** (五)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 "無權占有"(EX:房屋的非法占有)、 (A)"所有物返還"的"請求權"、 (B)所有權"被妨害"的除去請求權、 (C)"防止"所有權被"妨害"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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