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有關「簽」的撰擬要領,何者敘述正確?
(A)「主旨」:概括「簽」之整個目的,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B)「說明」: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C)「擬辦」: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
(D)「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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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80), C(82), D(554), E(0) #169906

詳解 (共 3 筆)

#126775

簽稿之㆒般原則:
1、性質:
(1)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

(2)「稿」為公文之草本, 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


撰擬要領: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
不分㊠,㆒段完成。


(2)「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關法規或前案,以
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條列。


(3)「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
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條列。

(4)「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㆒段不提擬辦意
見,「擬辦」㆒段不重複「說明」。


3、本手冊所訂「簽」之作法舉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級
機關首長行文時應㆒致採用,㉃各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
得參照㉂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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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525

撰擬要領:

(1) 「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 一段完成。

(2) 「說明」:對案情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

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 「擬辦」:為「簽」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 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4) 「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 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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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356

簽的結構,分「主旨」、「說明」及「擬辦」三段式。主旨扼要敘述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擬辦,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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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07753
未解鎖
★【破解丸】★ 下列有關「簽」的撰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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