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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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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 - 台南縣9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試卷(本人已針對最新資訊將考題修正過)#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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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1年 - 台南縣9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試卷(本人已針對最新資訊將考題修正過)#4332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1年 - 台南縣9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試卷(本人已針對最新資訊將考題修正過)#4332
年份:
91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已刪除】承上題,新修正的特殊教育法中,明文規定各階段特殊教育之學生入學年齡可向下延伸至幾歲?並因其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經核定延長修業年限,以延長幾年為原則?
(A)5歲,2年
(B)3歲,2年
(C)3歲,1年
(D)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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