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特別預算在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前,為因應情勢之緊急支出,其責任應由何者負責?
(A)審計機關
(B)命令機關
(C)財政機關
(D)主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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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0), C(161), D(23), E(0) #364644

詳解 (共 1 筆)

#1241083
依104.12.18修正之審計法施行細則已不適用
原條文
第31條    
財政機關依國庫法第二十三條、公庫法第十三條及預算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為緊急支出時,審計機關得憑簽發命令機關之負責文件核簽之。
前項支出,在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前,其責任由財政機關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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