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決算編造的規定,何者錯誤?
(A)各主管機關接到各機關決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 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
(B)主管機關彙編各機關決算時,所提出之修正事項,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
(C)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決算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
(D)特別預算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各該年度之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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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9), C(30), D(367), E(0) #364640

詳解 (共 2 筆)

#735113
第22條(特別預算收支決算之編造)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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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哪一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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