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B)司法院應指定5 名大法官審查決定是否接受聲請解釋案件
(C)大法官解釋案件應行言詞辯論
(D)大法官會議之表決採無記名投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32), B(1134), C(2230), D(703), E(0) #1266453

詳解 (共 10 筆)

#266290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6條 (會議主席)

大法官會議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不能為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A)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0條 (聲請解釋案件之審查)

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3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B)

前項聲明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得限定提會時間。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 (解釋方法)

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必要時,行言詞辯論。(C)

前項言詞辯論,準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2條 (表決方式)

大法官會議時,其表決以舉手點名為之。(D)

162
0
#1356589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6 條大法...
(共 3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9
2
#1381511
大法官(會議) :
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 長、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 者充之。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 :
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大法官((會議))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    多了4個 字。

77
3
#2704093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

(共 6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9
0
#2758341

【關於言詞辯論的整理--整合憲法和行政法】

A. 訴願→書面審理(訴願法第63條),訴願機關可視情況舉行言詞辯論(訴願法第65條)

B. 交通裁決事件→得不舉行言詞辯論(行訴237-7條)

C. 行政簡易訴訟、通常訴訟:必要的言詞辯論(行訴法第188條第1項)

D. 行政訴訟中的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行訴法第188條第3項)

E.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行訴法第253條),特殊情況才舉行言詞辯論(行訴法第253條但書)

F. 大法官解釋憲法:必要時得舉行言詞辯論(大審法第13條第1項)

G.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但無行言詞辯論之必要不在此限。(大審法第21條)

58
1
#2622362

【整理】

〈A選項〉

全體審查會議是大法官輪流當主席;

大法官會議是由院長當主席;

憲法法庭是由年長者當主席。

 

〈C選項〉

要注意的是,大法官解釋案件必要時才需要言詞辯論,但憲法法庭原則上都要言詞辯論。

54
1
#1315498
2.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第10條) 3.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第13條) 4.大法官會議時,其表決以舉手或點名為之。(第12條)
45
3
#1374554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16條
大法官會議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不能為主席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當。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38
1
#1378275
回覆樓上~
 
第 20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26
1
#1643917
(A)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大法官輪流擔任...
(共 1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5
4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944138
未解鎖
(A)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大法官輪流擔任...
(共 2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1542582
未解鎖
(B) 3人(C) 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共 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