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6 行政院各部會對臺北市政府行文,屬下列那一種?
(A)上行函
(B)平行函
(C)下行函
(D)申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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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3397), C(1881), D(20), E(0) #393970

詳解 (共 10 筆)

#575607
行政院             對 臺北市政府行文     >下行文 行政院各部會   對  臺北市政府行文    >平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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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032

行政院給台北市議會是下行文,行政院"各部會"給台北市議會是平行文。

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議會等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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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072
47 下列機關間之公文往復,何者屬於平行...
(共 3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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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464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解決之 
(B)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C)由內政部解決之 
(D)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沒注意修法了(n年前的東西了),看起來是內政部降級了

中央(次強)和其它有爭議==>立法院(最強)

直轄市(第三強)與其它===>行政院(次強)

縣(第五強)與鄉(第六強)==>內政部(第五強以下)+主管機關(第四強)
縣(第五強)與縣(鎭)==>中央主管機關(第四強),(所以內政部現在是五強以下或和縣政府一強…因此管不動縣)

鄉(第六強)與鄉===縣政府(第五強)

戰力排行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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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047

臺北市政府對行政院行文,下列稱謂何者使用正確? 
(A)
自稱「敝府」    (B)自稱「本府」 
(C)
稱行政院為「貴院」 (D)稱行政院為「大院」

初等/五等/佐級◆國文103 年 - 103原住民五等國文#17595答案:B

台北市直屬行政院 ,稱釣院。高雄市現在也是直轄市,也隸屬行政院,稱鈞院沒錯。

CF縣轄市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

稱謂語 (指對受文者稱呼或自稱用語)

鈞府、鈞長、鈞座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上級用。

直接稱謂時用。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語時,對上級、平行及人民團體均應於其左空一格(挪抬)以示互重。

大院、大部、大局、大處

對無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用(例如:對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用)。

貴局、貴處、貴公司

對下級、平行(無隸屬關係者)及對人民團體用。

臺端老師、先生、女士學生

對屬員、某師人民或某同學

自稱

該、職稱

機關名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例如「該局」。

對職員則稱「該員」或「職稱」

間接稱謂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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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033
同時給直轄市及各縣(市),宜一律視同平行文,不宜一律當作下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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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755

行政院"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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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988
那請問 行政院 給 臺北市議會  
屬於平行文還是下行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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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367
不是已經改14部8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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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716

錯這題覺得好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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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52932
未解鎖
★【破解筆記包】★ 「行政院各部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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