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6 行政院各部會對臺北市政府行文,屬下列那一種?
(A)上行函
(B)平行函
(C)下行函
(D)申請函
統計: A(120), B(3397), C(1881), D(20), E(0) #393970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院給台北市議會是下行文,行政院"各部會"給台北市議會是平行文。
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議會等級相同。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解決之
(B)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C)由內政部解決之
(D)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沒注意修法了(n年前的東西了),看起來是內政部降級了
中央(次強)和其它有爭議==>立法院(最強)
直轄市(第三強)與其它===>行政院(次強)
縣(第五強)與鄉(第六強)==>內政部(第五強以下)+主管機關(第四強)
縣(第五強)與縣(鎭)==>中央主管機關(第四強),(所以內政部現在是五強以下或和縣政府一強…因此管不動縣)
鄉(第六強)與鄉===縣政府(第五強)
戰力排行大概是這樣…。
臺北市政府對行政院行文,下列稱謂何者使用正確? |
初等/五等/佐級◆國文- 103 年 - 103原住民五等國文#17595答案:B
台北市直屬行政院 ,稱釣院。高雄市現在也是直轄市,也隸屬行政院,稱鈞院沒錯。
CF縣轄市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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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語 (指對受文者稱呼或自稱用語) |
鈞府、鈞長、鈞座 |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
直接稱謂時用。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語時,對上級、平行及人民團體均應於其左空一格(挪抬)以示互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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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大部、大局、大處 |
對無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用(例如:對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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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貴處、貴公司 |
對下級、平行(無隸屬關係者)及對人民團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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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老師、先生、女士、學生 |
對屬員、某師、人民或某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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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自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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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職稱 |
機關名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例如「該局」。 對職員則稱「該員」或「職稱」 |
間接稱謂時用。 |
行政院"各部會"……
錯這題覺得好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