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7 依公文間接稱謂用語規定,對職員稱:
(A)簡銜
(B)職稱
(C)台端
(D)○○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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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2962), C(2071), D(330), E(0) #532494

詳解 (共 5 筆)

#796523
更正一下:

(三) 直接稱謂用語:

1.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2.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對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3. 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 「本」。
4. 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
5. 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台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
6.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和「貴單位」。

(四) 間接稱謂用語:

1.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如一在提及,必要時得稱「該」﹔對職員稱「職稱」。
2.對個人一律稱「先生」「女士」或「君」。


240
1
#906433
直接稱謂:有隸屬關係→屬員稱「台端」
間接稱謂:無隸屬關係→對職員稱「職稱」
185
6
#969069
()直接稱謂用語:發文者行文受文者,如何稱呼受文者,又如何自稱 ()間接稱謂用語:發文者行文受文者,文中提及第三者(機關或個人)時,如何稱呼第三者
1.
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如一再提及,必要時得稱「」。
例如:行政院行文內政部提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可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全銜)或「環保署(簡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署」。
 2.對職員稱「職稱」。
例如:考試院行文內政部提及行政院新聞局某位科員,可稱「行政院新聞局(或新聞局)科員○○○」;如一再提及,可稱「該員」。

3.對個人一律稱「先生」、「女士」或「君」。
例如:考試院行文內政部提及民眾李四,可稱「李四先生」或「李四君」;如一再提及,可稱「該先生」或「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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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318
最佳解的第四項,屬員跟職員的差別在那裡??
7
3
#5380215

網路上找不太到........以下依據公文用語表推測:


屬員: 所屬員工,有隸屬關係的員工

ex. 科長對員工、同部門長官對下屬

機關對屬員、機關首長對屬員,稱: 台端

屬員對長官稱:鈞長、鈞座

屬員對長官的自稱: 職


職員: 某單位的工作人員

ex. 機關承辦人員、對接窗口

對 職員則稱「該員」或用「職 稱」稱呼。

職員對外自稱為: 全銜(簡銜)、該、 職稱


http://210.70.94.83/upload/85/document/t6gz4585_20150914142848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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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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