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監察院對公務員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而課處罰鍰
(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訂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C)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廢止某廣播電台之執照
(D)國立大學與公費學生締結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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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1), B(1109), C(149), D(411), E(0) #235649

詳解 (共 9 筆)

#215336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所以只要看到一.二.三款的機關就可以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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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590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
國外刑犯私
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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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34461
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機關:民意、司法、監察
行為:外交、軍事、國家安全、國籍變更、收容目的、對公務員所為人事行政、考選命題、評分
程序:刑事偵查、私權行政裁決、教育內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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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163
「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易搞錯的例子)
1.大學教師升等/不續聘之決定
2.退學等類此處分
3.考試院對公務員之免職

(A)為實質意義的行政行為,但實質意義的行政行為未必由「組織意義之行政」作成。國家之行政事務主要由行政機關執行之,但在一定範圍內,其他國家機關亦可能作成行政行為。監察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受理申報及對違反規定者提出罰鍰,其本質亦為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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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624
(B)選項重點應該訂定法規命令 仍須適用!!

本題考形式意義的行政行為

非考實質意義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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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07
(A)監察院對公務員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共 3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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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601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4月30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5月22日

 

 第1條(立法目的)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ㅤㅤ
第2條(行政程序、行政機關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ㅤㅤ
第3條(適用範圍)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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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980

這題有問題吧!! 我記得雖然司法、立法、監察均不受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惟若係實體部分仍未被排除,本題中,監察院對公務員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而課處罰鍰屬於實體部分,應該仍適用行政程序法才是

另(B)選項應該是行程法第3條第三項第二款事由,不受行程法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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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056
立院、司法院、監察院•••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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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4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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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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