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院有法律案之提案權
(B)人民沒有法律案之提案權
(C)法律案在完成三讀之前,提案者經立法院院會同意,得撤回原案
(D)第三讀會,原則上只得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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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965), C(1165), D(88), E(0) #235653

詳解 (共 10 筆)

#235501

人民不能直接提案,但可以透過請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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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39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  二讀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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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61
第 12 條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 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 之條文,不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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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50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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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664

人民只能請願,讓立法院的豬公(諸公)們去審查,決定是否成為議案。

所以人民是沒有提案權低,有權的只有五院


補充:

人民請願案:相當於外國之私法案。人民請願案依立法院議事規則之規定,經審查後,亦得成為議案(參照第十三條)。

其審查程序,依議事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係由程序委員會逕送有關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認為應成為議案者,送程序委員會列入討論事項。認為無成為議案之必要者,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均得成為議案。

(來源: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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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666
(B)人民目前尚未有法律提案權(但有"請願")
(C)法律案在完成"二讀"以前,提案者得經立法院院會同意,撤回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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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519
人民是請願案: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經院會通過的人民請願案,可做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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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536

C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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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686
人民沒有法律案之提案權;二讀前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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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609
提案分為政府案委員案
政府案: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有提案權。
委員案:立法委員提出,並有15位以上之連署始得提出。
而人民是向立法院請願而形成議案,即為人民請願案。故人民沒有提案,只有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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