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之規定,下列何種事項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權限範圍?
(A)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B)政黨違憲解散案
(C)統一解釋法令案
(D)立法委員懲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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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84), C(48), D(4403), E(0) #235642

詳解 (共 4 筆)

#235703

D-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件時,被移付懲戒立法委員得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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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85162

(D)立法委員懲戒案=>司法院職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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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4445

司法院之職權


審理四類案件

1、解釋憲法

2、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3、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4、政黨違憲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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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887
關於總統的罷免及彈劾的程序規定於中華民國...
(共 3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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