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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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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桃園縣101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B】身心障礙#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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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桃園縣101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B】身心障礙#8597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桃園縣101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B】身心障礙#8597
年份:
101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依據民國一百年新修正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國民教育階段身障學生延長修業總年限,最高以延長兩年為限
(B)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之核定為學科免修及加速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C)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之核定為學科跳級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D) 五歲以上之未足齡兒童經鑑輔會鑑定符合智能評量結果在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者得提早入國民小學。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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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站僕】摩檸Morning.
B11 ·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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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C,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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