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基本法規定,為培養現代化國民之教育目的,下列何者應負協助之責任:a.父母、b.教師、c.校長、d.教育機構、e.國家:
(A)abcd
(B)abde
(C)bcde
(D)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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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1512), C(56), D(1677), E(2) #106366

詳解 (共 6 筆)

#374609
還是校長主任徵選的題目---真是太瞎了!這是告訴校長們什麼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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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63
校長算是公務人員了....不像主任,組長都還是教師兼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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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10

校長不屬於..學校嗎?真是...爛題目..只為考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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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69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 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 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 、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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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37

校長不同家的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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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322

意思是校長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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