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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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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台北縣99學年度國民小學【教育綜合測驗】特教身心障礙組試題#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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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台北縣99學年度國民小學【教育綜合測驗】特教身心障礙組試題#2106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台北縣99學年度國民小學【教育綜合測驗】特教身心障礙組試題#2106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依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標準」,下列何者不是鑑定學習障礙的必要條件?
(A)學習動機弱,學業成就長期低落
(B)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C)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D)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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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Cambie
B3 · 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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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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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岸113新北正取
B1 · 2017/12/14
推薦的詳解#2530241
未解鎖
新法不是也沒有強調內在差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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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B4 ·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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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A,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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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B2 ·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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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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