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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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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臺北市93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專業科目試題(本人已將考題依最新資訊修改)#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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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臺北市93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專業科目試題(本人已將考題依最新資訊修改)#4335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臺北市93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專業科目試題(本人已將考題依最新資訊修改)#4335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哪些人必須參加學生的IEP會議?
(A)學生家長、特教班導師
(B)學生家長、普通班導師、訓導主任
(C)學生家長、輔導老師、特教組長、校長
(D)學生家長、特教老師、普通班老師、學校行政人員、相關專業人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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