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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臺北市93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專業科目試題(本人已將考題依最新資訊修改)#4335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臺北市93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專業科目試題(本人已將考題依最新資訊修改)#4335

年份:93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本市規定,所有特殊教育學生的資料均須通報何處?
(A)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B)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C)西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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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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