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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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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金門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特教領域(完整版)#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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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金門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特教領域(完整版)#4381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金門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特教領域(完整版)#4381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民國91年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與標準中,「社會能力」部分的診斷不是下列哪一類障礙要求之鑑定基準?
(A)智能障礙
(B)情緒障礙
(C)發展遲緩
(D)以上皆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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