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鑑於德國納粹及義大利法西斯利用法律實證論,鞏固其統治權,因而產生:
(A)自然法的復興
(B)宗教法的復興
(C)文藝復興
(D)忠孝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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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 B(25), C(38), D(1), E(0) #165980

詳解 (共 4 筆)

#249150

自然法的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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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159
不負責猜想:
(B)宗教法的復興 ,宗教沒關係吧?
(C)文藝復興 ,好像跟美術有關嗎?
(D)忠孝復興 是什麼鬼? 還是忠孝東路走九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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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921
何謂「自然法」?
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為一切指定法制基礎的關於正義的基本和終極的原則的集合。自然法學派是指以昭示著宇宙和諧秩序的自然法為正義的標準,堅持正義的絕對性,相信真正體現正義的是在人類制訂的協議、國家制訂的法律之外的、存在於人的內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們的協議產生的規則本身的法學學派。自然法學派又可分為古典自然法學派和新自然法學派,它們的產生和發展都是適應當時社會發展需要的,併產生了各自的代表人物。在西方,每次社會大變革時期,自然法學總是作為一面旗幟,主導著西方社會法律發展的大方向。例如,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法無明文不為罪、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權、權力分立等思想,都發端於自然法學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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