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時,利害關係人得召集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利害關係人?
(A)債權人
(B)受遺贈人
(C)檢察官
(D)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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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9), C(441), D(183), E(0) #170195

詳解 (共 2 筆)

#736740
1F
Kevin Lin 高一上 (2011/05/06 10:20):3
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
第 1177    條(遺產管理人之定及報明)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定遺產管理 人,並將繼承開始及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 1178    條(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任遺產管理人)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 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 人檢察官,得聲請法院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 告。備註:「檢察官」非「利害關係人」。

最佳解!
黃蔚婷 高三下 (2010/08/13 22:34):23     
因為無人領受的遺產是會被歸入國庫的...   國庫也是利害關係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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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51
請問" 利害關係人  "   法條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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