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具有下列何種職權?
(A)閣員任命權
(B)行政院會議擔任主席
(C)立法院解散權
(D)院際爭執調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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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6), B(4446), C(223), D(172), E(0) #193688
統計: A(666), B(4446), C(223), D(172), E(0) #193688
詳解 (共 8 筆)
#721435
閣員為>>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
故 行政院長只有提名權 無閣員任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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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15
提起任命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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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009
D是總統職責
16
0
#663446
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
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
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
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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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918
憲法 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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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152571
即可參見憲法第56條,第58條第一項,第44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五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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