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具有下列何種職權?
(A)閣員任命權
(B)行政院會議擔任主席
(C)立法院解散權
(D)院際爭執調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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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6), B(4446), C(223), D(172), E(0) #193688

詳解 (共 8 筆)

#721435
閣員為>>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
故  行政院長只有提名權  無閣員任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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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15
提起任命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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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009
D是總統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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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446


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
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
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
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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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726
所以ACD都是總統的權力嗎?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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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918

憲法 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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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571

即可參見憲法第56條,第58條第一項,第44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五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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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993
回樓上,是的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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