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 關於公立學校教職員之行政中立事宜,下列何者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
(A)職員
(B)校長
(C)未兼行政職務教師
(D)駐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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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521), C(40), D(225), E(8) #707312
統計: A(203), B(521), C(40), D(225), E(8) #707312
詳解 (共 9 筆)
#1580133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準用對象)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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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198
補充:
「校長」、「未兼行政職之學校教師」 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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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916
考選部公布標準答案更正,第26題答B或D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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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382
回樓上,因為職員是適用對象,而不是準用對象唷。
以上,如有錯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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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627
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官亦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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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769
中立法17條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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