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關於各人間民事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除非有法定之免責事由,原則上小花可向阿龍、阿龍父親以及超商老闆任一人 請求全部賠償
(B)阿龍父親與超商老闆對於阿龍未盡監督照顧之責,依法各應對小花負責一半的 賠償責任
(C)傷害發生地點在超商內,所以小花應先向超商老闆求償,如無結果,才可向阿 龍父親求償
(D)阿龍是在便利超商打工搬貨時造成小花的傷害,並非在家務範圍,所以阿龍父 親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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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51), C(36), D(9), E(0) #444722

詳解 (共 3 筆)

#786931
依民法之相關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又受雇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雇用人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向任一人請求全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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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471

《民法》第 13 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而 17 歲的阿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 187 條第 1 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第 188 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由於阿龍未滿 20 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且受僱於超商老闆,阿龍在超商店內搬貨時過失壓傷小花的侵權行為,依法阿龍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而阿龍父親與超商老闆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小花原則上可向阿龍、阿龍父親以及超商老闆任一人請求全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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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414

限制行為能力人(阿龍),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其法定代理人(阿龍父親)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人(阿龍)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超商老闆)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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