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何時起發生效力?
(A)自終止收養契約成立時
(B)自終止收養提出於法院認可時
(C)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
(D)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終止收養契約成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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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209), C(805), D(340), E(0) #170207

詳解 (共 5 筆)

#1351896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下列關於合意終止收養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 
(A)
請求法院許可(B)聲請法院認可(C)呈報法院備查(D)法院無須介入

 97 年 - 9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3224答案:B

許可:不可經雙方私下的協議就成立,需經法院的裁判後才能成立的事件,就稱為許可。 准不准的決定權在法院,所以稱為許可。

認可:認可的決議權在於事件的雙方,只要雙方協議成功,只要向法院聲請報備, 並取得法院認可證明,就可登記一切的權利義務,這就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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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192
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向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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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999
民法1080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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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243
(A)自終止收養契約成立時(X)
(B)自終止收養提出於法院認可時(X)
(C)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O)
(D)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終止收養契約成立時(X)

民法 第 1080 條(收養之終止~合意終止)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三、夫妻離婚。

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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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484

許可V.S認可→許可拘束力較強,認可拘束力較弱
終止收養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自法院許可時或判決時向後失效

養子女為未成年,養父母死亡→許可終止收養,自法院許可時向後失效
養子女為未成年,養父母未死亡→判決終止收養(認可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向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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