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符合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之界定範圍?
(A)總樓地板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運動訓練班除外)
(B)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
(C)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及超級市場
(D)觀光旅館及旅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 B(39), C(100), D(631), E(0) #3250491

詳解 (共 5 筆)

#6128511
三(300)餐 廳 二(200)補 習...
(共 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1
#6128430
(A)總樓地板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以...
(共 1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2
#6127448
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公告事項:消...
(共 8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2
#6227028
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指下列建築物: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
    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
    吧、PUB及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集會堂及三溫暖。
三、觀光旅館及旅館。
四、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
    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
    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
    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住宿式服務機構、日間式服務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及
    精神復健機構。
五、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車站、鐵路高架車站(招呼站除外) 及高速鐵路車站。
六、觀光工廠。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運動訓練班及遊藝場所。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及超級市場。
九、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及博物館。
十、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收容人數(含員工)在一百人以上之供香客住宿等類似場
    所。
十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或
      機關(構)。
十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
十三、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運動訓練班除外)。
十四、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含員工)之寄宿舍及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十五、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十六、收容人數在三十人(含員工)以上之視障按摩場所。
6
1
#6293875
三、觀光旅館及旅館。
不論面積大小均需防火管理業務
ㅤㅤ
不過
的確考試都在考三餐惡補五百...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