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有關自衛消防編組指揮中心之組成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警戒班及滅火班,並得視需要增編收容安置班、水電設備班及後勤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B)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搜索班及滅火班,並得視需要增編危險物品班、交通運輸班及行政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C)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通報班及滅火班,並得視需要增編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D)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管制班及滅火班,並得視需要增編器材維護班、計劃管理班及清潔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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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7), C(864), D(39), E(0) #325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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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457
消防法細則第7條 共同防護計畫 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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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475

法規名稱:消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3 0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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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三條第五項所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以下簡稱協議會)之設置及運作。

二、自衛消防編組應包括指揮中心及地區隊:

(一)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通報班及滅火班,並得視需要增編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二)地區隊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事業單位規模編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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