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種考試,不屬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權之範圍?
(A)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B)外交領事人員考試
(C)專技人員律師考試
(D)保姆證照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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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283), C(139), D(12404), E(0) #880409
統計: A(75), B(283), C(139), D(12404), E(0) #880409
詳解 (共 8 筆)
#1156772
保姆證照屬全國技術士檢定,及格者擁有技術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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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639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將參加考試列為人民的基本人權,由憲法明文來保障。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四六號解釋:「人民依憲法規定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其中應考試之權,係指具備一定資格之人民有報考國家所舉辦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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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665
1F大大你好 C 律師考試是執照取得,非公務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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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372
保姆證照考試不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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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5856
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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