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關於公務員懲戒法中,懲戒處分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
(A)撤職
(B)休職
(C)記過
(D)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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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313), C(142), D(5642), E(1) #136008

詳解 (共 8 筆)

#341854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一、撤職。
  二、休職。
  三、降級。
  四、減俸。
  五、記過。
  六、申誡。
79
3
#510985
司法懲戒: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決議→再審議
行政懲:免職、記過、記大過、申誡→復審(公務員保培會)→行政訴訟
35
1
#3007386

沒有調職、停職、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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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643348

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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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369
懲戒跟懲處都包含記過申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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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377
懲戒:撤、休、降、減、記、申      ...
(共 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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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878
名  稱: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日期:民國 1...
(共 1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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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466
3F的有錯誤!
政務官適用 撤職 和 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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