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關於公務員懲戒法中,懲戒處分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
(A)撤職
(B)休職
(C)記過
(D)留職停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7), B(313), C(142), D(5642), E(1) #136008
統計: A(187), B(313), C(142), D(5642), E(1) #136008
詳解 (共 8 筆)
#341854
|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
| 一、撤職。 |
| 二、休職。 |
| 三、降級。 |
| 四、減俸。 |
| 五、記過。 |
| 六、申誡。 |
79
3
#510985
司法懲戒: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決議→再審議
行政懲處:免職、記過、記大過、申誡→復審(公務員保培會)→行政訴訟
行政懲處:免職、記過、記大過、申誡→復審(公務員保培會)→行政訴訟
35
1
#3007386
沒有調職、停職、留職停薪
13
0
#3643348
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13
0
#752369
懲戒跟懲處都包含記過跟申誡喔!
11
0
#704466
3F的有錯誤!
政務官適用 撤職 和 申誡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