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文所謂「名實」之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名過其實
(B)名實相符
(C)名存實亡
(D)名實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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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4516), C(294), D(274), E(0) #1609006

詳解 (共 10 筆)

#2314020

某(王安石自稱)啟:昨日蒙教(承蒙教誨,「接到來信」的謙辭)。竊以為與君實(司馬光字)游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所採取的辦法)多異故也。

昨日接到來信承蒙指教。我想我和君實您交遊要好的日子這麼久,但一論到政事就意見不合,那是因為彼此所採取的辦法迥異之故。

雖欲強聒(勉強多說),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

我雖幾次要強加聒噪說明,想來終究仍是得不到您的深察與理解,因此原本打算簡單覆上就行,自己不再一一作辯護。

重念蒙君實視遇厚,於反覆(輕重取捨)不宜魯莽(草率、冒失),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可又想到您一向待我優厚,對事情的輕重權衡,不宜如此草率,所以現在在此詳述一切因由,希望得到您的諒解。

蓋儒者所爭,尤在名(名義、說法)實(實際、真相),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其實,儒者間的爭論,特別在於名義與實際的是否一致,弄清了名義與實際的分野,那麼天下之理都在掌握之中。

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侵犯職司、逾越職權)生事(惹出亂子),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

現在您指教我的是,以為我逾越權限、無事生非;追名逐利、拒絕規勸;因此招來了全民的埋怨和責罵。

某則以為: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

我則認為:接受人主的任命,擬議規章制度,經過朝廷修正,再交付有關部門執行,不能叫作侵官越權;

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

替天下人著想、理財致富,不能說是與百姓爭奪財利;以古代聖王的施政為藍本,革除弊端、提升民利、改善現狀,不能稱為製造事端;

辟邪說,難壬人(打擊小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抨擊不正確言論、駁斥巧辯的小人,不能看成拒絕規勸。至於埋怨毀謗的紛至沓來,那都是事前既已知曉的結果。

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顧慮、觀照)國事,同俗自媚於眾為善,

人們習慣於苟且偷安、得過且過,這積習已非一日,讀書人與官員大都不問國事、同流合污、討好群眾以為能事。

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叫囂吵鬧)?

皇上卻想改革這種不良風氣,而我也不知估量敵對聲勢的多寡,一心只想助皇上一臂之力以抵制之而已,如此一來,敵對群眾哪有不吵嚷叫囂之理?

然盤庚之遷,胥怨(一齊埋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

不過,盤庚的遷都,齊聲埋怨的是人民,還不僅是朝廷要員與掌權官吏而已。

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考慮是否合理)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

盤庚並不因埋怨者而改變方針,那是因為他經過深思熟慮,忖度合乎名實義理才去行動,所以不會有後悔之事發生。

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施予恩惠)斯民,則某知罪矣。

如果您責備我在位當權很久,卻不能幫助皇上大有作為,以造福百姓,那我承認那是我的罪過;

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從事事務),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果說今天應該一切不幹,無所事事,墨守著過去的陳規舊法就成,那後果就不是我所敢了解與領教的了。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嚮往之至!

沒有機會會晤,對您懷念嚮往的區區心意實在難以遏止。

固有觀念難去、舊情難捨,這是人類的通病,這是人情的作用,這是修煉者難過的門檻!王安石看透這一點──「人習於苟且非一日」;也參不透這一點──一意孤行,終至失敗,嘗到苦果。這也是命定的路──在艱難困頓中磨鍊,在眾叛親離裡煎熬!文人勞其筋骨的機會少,可苦其心志的狀況多。

答司馬諫議書 (王安石)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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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126

「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

有學問的讀書人所爭論的問題,特別注重於名義和實際(是否相符)。

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假如)名義和實際(的關係)已經明確了,那麼天下的大道理(也就)掌握了。

今君實所以見教者,

現在君實您用來指教我的,【司馬光,字君實】

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

是認為我(推行新法)侵奪了官吏們的職權,製造了事端,爭奪了百姓的財利,拒絕接受不同的意見,因而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誹謗。

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

我卻認為從皇帝那裡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能算是侵奪官權;

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

實行古代賢明君主的政策,用它來興辦(對天下)有利的事業、消除(種種)弊病,(這)不能算是製造事端;

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

為天下治理整頓財政,(這)不能算是(與百姓)爭奪財利;

闢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

抨擊不正確的言論,駁斥巧辯的壞人,(這)不能算是拒絕接受(他人的)規勸。

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至於(社會上對我的)那麼多怨恨和誹謗,那是我本來早就料到它會這樣的。

 

賞析:

身為宰相的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一封三千三百多字的長信,列舉實施新法的弊端,要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本文是作者的複信。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馬司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資料來源
http://www.twword.com/wiki/%E3%80%8A%E7%AD%94%E5%8F%B8%E9%A6%AC%E8%AB%AB%E8%AD%B0%E6%9B%B8%E3%8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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