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毋須約定人民給付之用途
(B) 須事實及法律關係不明確
(C)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
(D) 行政機關須無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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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123), C(10476), D(133), E(0) #326981

詳解 (共 5 筆)

#327370


行程法第137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為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的約定:

(1)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的特定用途

(2)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3)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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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7970
題目是在問行程法137的雙務契約,但樓上你說的應該是行程法136的和解契約喔~

這是兩種不同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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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6335

(B)應該改為:須事實法律關係不明確且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

行程法§136: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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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681
雙務契約Gegenseitiger 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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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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