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行政機關所為下列行為,何者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A)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中「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 地目之限制」之註記
(B)人民團體經核准立案後,將選任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C)戶政機關以催告函通知甲辦理戶籍撤銷登記,否則將依法逕為登記
(D)公務人員經評定年終考績考列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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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3), B(139), C(681), D(2798), E(0) #3274973

詳解 (共 7 筆)

#6171469
本題重點在於題幹,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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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825
(A)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中「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 地目之限制」之註記
最高法院99年度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註記為事實行為,並非行政處分
針對事實行為應用「一般給付之訴」,請求做成未註記之登記
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法律並未規定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該註記既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自非行政處分。
地政事務所拒絕土地所有權人註銷系爭註記之要求,係拒絕作成事實行為之要求,該拒絕行為亦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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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466
 (A)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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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467
(B)人民團體經核准立案後,將選任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會議次別:
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1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6 日

決議:
人民團體中職員(理監事)透過會員選舉產生(人民團體法第 17 條參照 ),屬於私權行為,並為團體自治之核心事項。有所異動時,依人民團體 法第 54 條應將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徵諸其立法意旨,係 為使主管機關確實掌握團體動態,並利主管機關建立資料,核與異動原因 (選舉)是否因違法而無效或得撤銷無涉。故報請案件文件齊全者,經主 管機關核備時,僅係對資料作形式審查後,所為知悉送件之人民團體選任 職員簡歷事項之觀念通知對該等職員之選任,未賦予任何法律效果,並 非行政處分。  故將職員簡歷策報請主管核備之性質,屬觀念通知 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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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799
1.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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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6228
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1.行政處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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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401
行政機關所為下列行為,何者直接對外發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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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2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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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 109年裁字第 592 號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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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7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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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是否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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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21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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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錯誤:訴願管轄機關原則上是原處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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