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據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的規定,經廢止之法規,得僅公佈或發佈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何時起失效?
(A)自公佈或發佈日當日起失效
(B)自公佈或發佈日起算至第三日失效
(C)自公佈或發佈日起算第七日失效
(D)自公佈或發佈到達機關或人民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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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1), B(3110), C(45), D(31), E(1) #137454

詳解 (共 2 筆)

#3615931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2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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