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所稱之公務人員?
(A) 法務部部長
(B) 國立台北大學會計室主任
(C) 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局長
(D) 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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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50), B(515), C(285), D(57), E(0) #327012
統計: A(4650), B(515), C(285), D(57), E(0) #327012
詳解 (共 7 筆)
#337213
政務人員和民選公職人員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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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69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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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652
C是簡任13等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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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246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02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訓練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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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955
不包括 政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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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247
請問一下,C選項是屬於哪一種公務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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