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公務人員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其年終考績應予:
(A)乙等
(B)丙等
(C)丁等
(D)戊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112), C(640), D(6), E(0) #707300

詳解 (共 4 筆)

#2458646
第6條(年終考績之等級)  年終考績以一...
(共 3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1079963
考績法6
5
0
#7220587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6 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0
0
#7259764

(A) 乙等:表現稱職,可以晉升一個薪級。
(B) 丙等:表現平平,維持原來的薪級。
(C) 丁等:表現最差,會被開除(免職)。這是題目所述嚴重失職的結果。
(D) 戊等:在現行法規中不使用,通常最低等第為丁等。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