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在司法院釋字第 482 號中,說明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之權利受侵害時,享有依法向法院提起適時審判之
請求權,包含依法聽審、公正程序、公開審判請求權以及下列何種權利?
(A)程序上平等權
(B)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C)刑事補償權
(D)要求特定法官審判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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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95), B(736), C(94), D(55), E(0) #1788779
統計: A(4095), B(736), C(94), D(55), E(0) #1788779
詳解 (共 4 筆)
#2799696
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 , 訴願-->行政上受益權,
訴訟之權--->司法上受益權,
訴訟權乃即人民權利受侵害,依法向法院提起適時審判之請求權,
包含 聽審 公正程序 公開審判請求權 程序上之平等權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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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9219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所謂訴訟權,乃人民司法上之受益權,即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依法享有向法院提起適時審判之請求權,且包含聽審、公正程序、公開審判請求權及程序上之平等權等。
民事訴訟法中再審程序為特別救濟程序,係對於確定終局判決重新再次審理,為確保兩造當事人能立於平等、公正之程序下進行訴訟及對已確定終局判決之穩定性,故對民事再審之提起有較嚴格之限制,並不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利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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