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現行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其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B)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得行使管轄權
(C)兼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指揮及監督
(D)為中央三級機關
統計: A(701), B(2861), C(201), D(167), E(0) #1552453
詳解 (共 10 筆)
社維法權限的專業警察機關:保二、國道、航空、鐵路及港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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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四級機關)
三級機關法律定之;四級機關命令定之。
(A)其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規程)
(B)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得行使管轄權
(C)兼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指揮及監督 (X)
(D)為中央三級機關 (四級)
(A)其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法規命令、規程)
程局準隊,局:規程,總隊: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36&flno=4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4 條
I.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 (法規) 命令定之:
一、1級機關、2級機關及3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II. 前項以 (法規) 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 (法規) 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36&flno=5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5 條
I.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
II. 機關組織以 (法規) 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III. 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00163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102.12.30 訂定)
V(B)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得行使管轄權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5 條
I.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II.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III.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內政部民國 80 年 7 月 22 日台內警字第 8077206 號函
准予行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管轄權之專業警察機關如下:
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2總隊。
保警僅有保2
二、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四、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
五、臺灣省鐵路警察局。
六、臺灣省基隆港務警察所。
七、臺灣省臺中港務警察所。
八、 臺灣省高雄港務警察所。
九、臺灣省花蓮港務警察所。
(C)兼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指揮及監督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63&flno=2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102.12.30 訂定)第 2 條
I.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民用航空事業設施之防護。
二、機場民用航空器之安全防護。
三、機場區域之犯罪偵防、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
四、機場涉外治安案件及其他外事處理。
五、搭乘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旅客、機員及其攜帶物件之安全檢查。
六、國內外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貨物之安全檢查。
七、機場區域緊急事故或災害防救之協助。
八、執行及監督航空站民用航空保安事宜,防制非法干擾行為事件及民用航空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
九、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II. 本局執行民用航空業務時,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指揮及監督。
(D)為中央三級機關
中央4級
中央1級:行政院 「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央2級:內政部 「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央3級:警政署 「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央4級:航空警察局 「組織」以「法規命令」定之,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