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張三在臺北市共持有四筆都市土地,第一筆面積 1 公畝由張三設籍,第二筆面積 2 公畝由其配偶設籍, 第三筆面積 4 公畝由其父親設籍,第四筆面積 2 公畝由其未成年女兒設籍,試問有多少公畝土地地價稅 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A)3 公畝
(B) 4公畝
(C)5 公畝
(D)9 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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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18), C(115), D(8), E(0) #935386

詳解 (共 6 筆)

#2361472

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父親(直系親屬)設籍的4公畝亦屬自用住宅用地。

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可適用地價稅千分之二稅率。

已成年直系親屬,並未包含在第17條第3項之限制。


土地稅法

第九條   (自用住宅用地)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第十七條
   (稅率)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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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821
原本題目:16 張三在臺北市共持有四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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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867
請問一下, 土地稅法第17條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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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1567
問:我有2間房屋,都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答:原則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例外:子女已成年或其他直系親屬於另一處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亦可申請自用。 
所以,本題張三、其配偶、其父適用,但其父土地超出3公畝限制排除。甲女兒未成年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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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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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593
瞭解~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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